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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公务员失职致食品安全事故可判10年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2日作者:重庆晚报 陈国栋

     市(重庆)检察院近日下发《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意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雷万亚昨日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发现职务犯罪行为,一律严查到底。

  雷万亚说,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集中查办和惩治食品安全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检验检疫、进出口和餐饮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查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品种生产经营、监管过程中发生的案件;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索贿受贿的案件。

  此外,要从严惩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如国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官商勾结等侵害民生的失职渎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一批与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

  雷万亚特别提到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食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雷万亚要求,各检察机关要确保每一起食品药品案件都能经得起检验。比如,对于食品添加剂问题,办案时要明确国家相关标准,以及超过什么标准才构成犯罪,避免将一般违法违纪行为拔高作为犯罪打击,将轻罪作为重罪打击。

  据悉,全市检察机关于本月初开展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此前,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仅上月就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件6人,起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1件1人。